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102-1學期(下學期)各類學生學雜費減免公告

一、依教育部補助各大專院校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辦法之規定,凡符合減免身分之在學學生,於本學期結束前,備妥所需證明文件(詳閱第11點)至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102學年度第1學期減免相關作業,新生、轉學生及復學生則於入學報到時辦理。

二、學雜費減免對象: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原住民籍學生、軍公教遺族。

三、原住民籍、軍公教遺族等類別無須重複繳件,經核准在案者將逕予減免至畢業(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其餘各減免類別,每學期均須重新申請。

四、申請期限:
    舊生(前一學期已核准者)─至102年6月28日(五)止。
    新生、轉學生、復學生─至102年9月27日(五)止。

五、申請程序:
    1.填寫網路申請表:請於期限內至本校「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中填寫。(本校首頁→學務處生輔組→熱門連結→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
 (網址:https://ccapsrv.ncnu.edu.tw/hedu2/)
    2.繳交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採郵寄方式繳交者以郵戳日期為申請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六、凡依據各類學生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申請。

七、同學若於申請期限內尚未申請學雜費減免,卻已收到註冊繳費單,請帶相關證明文件及原繳費單,至生輔組換單。同學如已繳費卻仍欲申請減免,請於申請期限內攜帶相關之證明文件、繳費證明、及郵局儲金簿正面影本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手續。

八、同學如欲同時申辦「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以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辦理就學貸款為原則,惟須注意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之申請時程。

九、學生因父母離異或其他各類特殊因素而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請主動洽學務處生輔組承辦人聯繫。為考量申請人因父母離異或各類特殊因素難以取得父或母之所得資料,需另外備齊特殊因素之證明文件,待報教育部審核合格者,以放寬採計所得辦理。

十、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吳建翰先生
      分機:049-2910960轉2313
     電子信箱: chwu@ncnu.edu.tw。

十一、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應繳之證明文件。
類別
應繳之證明文件
新生、轉學生、復學生(新申請者)
舊生(前一學期已核准者)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須家戶年收入不超過220萬)
1、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或托兒所教職員、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最近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正本後歸還)。
低收入戶學生
10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免繳(仍請填寫網路申請表)
中低收入戶學生
102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免繳(仍請填寫網路申請表)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須不超過25歲)
102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正本。
免繳(仍請填寫網路申請表)
現役軍人子女
1、軍眷補給證、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或中華民國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擇一(查驗正本,繳交影本,注意有效期限)。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原住民籍學生
近三個月內戳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正本。
核准在案者,將逕予核發至畢業(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仍請填寫網路申請表。
軍公教遺族
1、申請表。(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下載)
2、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查驗正本,繳交影本,須登載申請學生姓名,如無則須回原單位補辦新撫卹金證書)。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核准在案者,將逕予核發至畢業(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仍請填寫網路申請表。

十二、各類學生學雜費減免標準
學生別
減免標準
備註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極重度、重度
學費、雜費減免全額;學雜費基數、學分費減免全額。

中度
學費、雜費減免7/10;學雜費基數、學分費減免7/10。

輕度
學費、雜費減免4/10;學雜費基數、學分費減免4/10。

低收入戶學生
學費、雜費減免全額;學雜費基數、學分費減免全額。

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費、雜費減免3/10;學雜費基數、學分費減免3/10。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學費、雜費減免6/10;學雜費基數、學分費減免6/10。

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3/10。

原住民籍學生
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核減。

恤內軍公教遺族
全公費生
學費、雜費減免全額;學雜費基數、學分費減免全額。

半公費生
學費、雜費減免1/2;學雜費基數、學分費減免1/2。

恤滿軍公教遺族
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核減。


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暨大守門人-身邊出現想自傷/自殺的人,我該如何處理?

如何處理一位想自殺的人 如果個案思緒紛亂,帶有模糊的自殺意念,那麼可能就有足夠的機會讓其可以和關心他的人暢談這種想法和感覺。然而,需不需要後續的追蹤則可以再觀察,尤其是那些社會支持系統不足的個案。其實不管本質是什麼問題,自殺個案通常兼具三種感覺:無助、無望和絕望。
一、自殺個案的心理狀態有三大特色:
 1. 矛盾
大部分的人對於自殺的感覺很複雜,想活及想死的念頭一直在拉鋸。他們會有想要逃離生活上痛苦的衝動,但又有一種想要繼續活著的渴望。許多自殺的人並不是真的想要死去,只是他們對生活感到不滿意;所以,如果我們給予他們支持,會讓想活著的念頭增強,自殺的危險性就會降低。
 2. 衝動
自殺也是一種衝動的行為。就像其他的衝動一樣,自殺的衝動是暫時的,只會持續數分鐘到數小時。自殺的衝動常常是被每天負面的事件所引發。藉由和時間競賽、去除這些危機,健康工作者可以幫忙他們減少自殺的念頭。
 3. 思考僵化、固執
當一個人有自殺傾向時,他的想法和行為就會變得很狹隘,反應的情緒和動作非黑即白,他們會一直想著自殺而無法察覺其他可解決問題的辦法,我們可以多告知幾種取代死亡的方法,即可溫和地讓他瞭解還有其他的選擇,即使並不是最理想的選擇。
二、自殺個案的處理原則:
 1. 尋求支援
評估個案的支持系統,辨認出有支持能力的親人、朋友、相識者或其他人,懇求他們的加入和幫忙。
 2. 訂立契約
訂定契約是個自殺防治的有效方法,個案身邊親近的人都可以加入共同磋商契約的內容,這樣的磋商可以引發許多相關議題的討論,大部分的個案也會尊重他們給予醫師的承諾,但契約必須在個案有能力可以控制自我的衝動下才適用。
排除嚴重的精神疾患和自殺意圖,醫師可以開始給予藥物治療,大部分是給抗憂鬱藥物和心理(認知行為)治療。大部分的病人也受惠於繼續遵守有架構的契約約定。
除了治療原本的疾病,有些病人需要長達兩到三個月或者更久時間的支持;支持的方向著重於提供希望、鼓勵獨立、幫助病人學習處理生活壓力的不同因應方式。
三、針對個案危險性程度之建議處理方案:
 1. 低度危險性 :
這個人已經有一些自殺的想法,例如『我無法繼續下去了』、『我希望可以死掉』,但還沒有做任何計劃。
需要的行動:提供情緒支持。

討論並處理想自殺的感覺。一個人愈是能夠坦率地談論失落、孤獨和無價值的感覺,他的情緒起伏程度愈輕微。當情緒起伏和緩後,這個人才比較可以是反思的。這個反思的過程很重要,因為除了他本身以外,沒有其他人可以重新喚起他決定要自殺或是繼續活下去。談論過去自己如何不訴諸自殺而能解決問題的經驗,將焦點放在個人正面的力量。

=>轉介這個人給心理健康專業人員或醫師。
=>定期會談,維持接下來的聯繫。
 2. 中度危險性:
這個人有自殺的想法和計畫,但沒有立即自殺的計劃。 需要的行動:利用矛盾心理,探尋其它的選擇,訂定約定。
利用矛盾心理。集中焦點在想自殺的人的矛盾心理,以使得想要活下去的力量可以逐漸增加。探尋除自殺外的其它選擇。試著發掘自殺以外的不同方式,即使它們可能不是最理想的解決方法,希望這個人至少可以考慮其中一個選擇。

訂定契約。設法由想自殺的人取得他/她將不會在以下狀況自殺的承諾。此時,主要為取得口頭承諾,進一步的實質契約,通常由個案的治療醫師來與其訂定。

=>轉介這個人給精神科醫師、諮商師或醫師,儘快預約會談時間。
=>聯絡家人、朋友和同事,並且獲得他們的支持。
 3. 高度危險性:
這個人有明確的計畫,有執行計畫的工具,並且打算立即進行計畫。
需要的行動:陪伴這個人,絕對不能讓他一個人獨處。

溫和地和這個人談話,並且移除藥丸、刀子、槍、殺蟲劑等。(遠離可用來自殺的工具)

=>立刻聯絡專業人員或醫師,並且安排救護車和住院。
=>告知家人並且獲得其支持。

何時需讓個案住院
下列是必須讓個案立即住院的情形:
‧有重複的自殺想法
‧在短時間內(接下來的幾小時或幾天)有高度的死亡意圖
‧心緒激動不安或恐慌
‧已有使用暴力的計畫,且有立即實行的方式

如何讓個案住院
‧儘量避免個案獨處
‧安排住院
‧安排由消防隊或警察轉送至醫院
‧告知參與的管理機構及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