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本校「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要點」已通過修正增加優良導師人數至十人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要點

94511228次行政會議通過
99 3 31 日學第333 次行政會議修正
102 12 25 日學第402 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  為落實導師制度,積極鼓勵導師服務精神,依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九條,特訂定本要點。
二、  優良導師候選人,由各系所主任導師參考各項導師工作相關紀錄、導生意見與具體輔導優良事蹟推薦候選人,經系所務會議初審後,再送院務會議複審
各院名額依各院薦送名額原則表(如附件)各薦送四至六名人選參加全校甄選。
三、  全校優良導師之甄選,由「全校優良導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決選之。
委員會以學務長為召集人及各學院教師代表各二名組成,各學院代表由各學院推薦,任期一年得連任。
委員為被推薦人時應迴避之
全校優良導師之決選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始得通過。全校優良導師以十名為原則,各學院獲獎名額依專任教師數按比例分配,惟委員會得依各院薦送教師表現酌予調整各院獲獎之實際名額,如無適當人選者得以從缺。。
四、  全校優良導師甄選委員會於每年五月份召開,各學院應於每年四月二十日前將優良導師推薦名單及院務會議紀錄(含各候選人得票數)影本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彙整。
五、  優良導師甄選標準如下:
()熱心奉獻、關懷協助學生解決困難問題,
          有具體事實者。
    ()處理學生之特殊或重大事項,有具體成效者。
    ()輔導學生學習與活動為校爭光者。
    ()與學生經常保持接觸,學生對老師反應良
         好者。
    ()對學生輔導工作,有具體措施與創意者。
     ()其他相關優良事績。
六、  當選優良導師者,由校長在全校導師代表會議中,公開頒發獎牌及獎金二萬元,所需經費來源為「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款收支管理要點」第二點所訂自籌款收入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優良導師各院薦送名額原則表

院名
專任教師數
(不含約聘教師)
各院分配比例(45入至
小數點1)
校級
優良導師名額
各院薦送名額
人文學院
A
(75)
A/E
75/2480.3
10* A/E
(3)
6
教育學院
B
(42)
B/E
42/2480.2
10* B/E
(2)
4
管理學院
C
(58)
C/E
58/2480.2
10* C/E
(2)
4
科技學院
D
(73)
D/E
73/2480.3
10* D/E
(3)
6
總計
A+B+C+D=E(248)

10
20
備註:依102學年度各院專任教師數基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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