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要點
102 年12 月25 日學第402 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 為落實導師制度,積極鼓勵導師服務精神,依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九條,特訂定本要點。
二、 優良導師候選人,由各系所主任導師參考各項導師工作相關紀錄、導生意見與具體輔導優良事蹟推薦候選人,經系所務會議初審後,再送院務會議複審。
各院名額依各院薦送名額原則表(如附件)各薦送四至六名人選參加全校甄選。
三、 全校優良導師之甄選,由「全校優良導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決選之。
委員會以學務長為召集人及各學院教師代表各二名組成,各學院代表由各學院推薦,任期一年得連任。
委員為被推薦人時應迴避之。
全校優良導師之決選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始得通過。全校優良導師以十名為原則,各學院獲獎名額依專任教師數按比例分配,惟委員會得依各院薦送教師表現酌予調整各院獲獎之實際名額,如仍無適當人選者得以從缺。。
四、 全校優良導師甄選委員會於每年五月份召開,各學院應於每年四月二十日前將優良導師推薦名單及院務會議紀錄(含各候選人得票數)影本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彙整。
五、 優良導師甄選標準如下:
(一)熱心奉獻、關懷協助學生解決困難問題,
有具體事實者。
有具體事實者。
(二)處理學生之特殊或重大事項,有具體成效者。
(三)輔導學生學習與活動為校爭光者。
(四)與學生經常保持接觸,學生對老師反應良
好者。
好者。
(五)對學生輔導工作,有具體措施與創意者。
(六)其他相關優良事績。
(六)其他相關優良事績。
六、 當選優良導師者,由校長在全校導師代表會議中,公開頒發獎牌及獎金二萬元,所需經費來源為「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款收支管理要點」第二點所訂自籌款收入。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優良導師各院薦送名額原則表
院名
|
專任教師數
(不含約聘教師)
|
各院分配比例(4捨5入至
小數點1位)
|
校級
優良導師名額
|
各院薦送名額
|
人文學院
|
A
(75)
|
A/E
75/248≒0.3
|
10* A/E
(3)
|
6
|
教育學院
|
B
(42)
|
B/E
42/248≒0.2
|
10* B/E
(2)
|
4
|
管理學院
|
C
(58)
|
C/E
58/248≒0.2
|
10* C/E
(2)
|
4
|
科技學院
|
D
(73)
|
D/E
73/248≒0.3
|
10* D/E
(3)
|
6
|
總計
|
A+B+C+D=E(248)
|
10
|
20
|
備註:依102學年度各院專任教師數基準計算